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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自行車
是一種非常實惠又便捷的交通工具,
深受上班族以及老百姓的喜愛,
每天穿梭在東臺城鄉大地和大街小巷。
隨著電動車越來越多,加上電動車駕駛人缺乏安全意識,形成安全隱患。
為了整治國內電動車市場的亂象,國家工信部等四部門于2018年制定頒布了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國家標準,被稱為“史上最嚴”電動車標準。
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
強制性國家標準(GB 17761-2018)
(以下簡稱電動車新國標)
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正式實施!
其中,電動車新國標規定:
電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/h
整車質量(含電池)禁超55kg
須有腳踏騎行能力
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
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
不能隨意改裝車輛外觀!
如果你的電動車不符合如上規定
那么就屬于超標車了
電動自行車國標為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規范》(GB17761—2018),該標準已于2018年1月向社會公布,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,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。
在過渡期內,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、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。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,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,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產品,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產品。
購買電動自行車最好選“新國標”
電動自行車“新國標”,在對近幾年電動自行車發生的各類火災事故進行分析的基礎上,有針對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、阻燃性能、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;
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(防改裝)要求,不給產品出廠后提高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留下空間;
對外形尺寸做出了規定,明確了前后輪中心距等指標,防止車輛超長、超寬,同時避免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造成安全隱患。
“新國標”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,是因為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,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征,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。
如果沒有腳踏騎行功能,電動自行車在產品形態、動力來源、使用方式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的區別,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。
已購買的不符合“新國標”電動自行車怎么處理?
市民朋友們較為關心的是,今年4月15日“新國標”實施后,已購買的不符合“新國標”電動自行車應如何處理。
按照工信部要求,新標準正式實施后,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,將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,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,通過自然報廢、以舊換新、折價回購、發放報廢補貼、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,在幾年內逐步化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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